广 东 行 政 学 院
2003年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班
教学实施方案(初稿)
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好国家行政机关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举办国家公务员培训班的通知》(粤人发[2003]49号)的要求,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我院2003年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教学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治理论,国家公务员制度,政府职能与运作,公文写作,公务员须知法律及行为规范等专题培训学习,使学员掌握国家公务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提高政治及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掌握拟任职务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明确国家公务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尽快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为胜任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打 下良好基础。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实行脱产住校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授课、研讨、案例分析、自学和考核等方式,手段进行教学,注重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做到教学相长与学学相长,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培训对象
2001年至2002年新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未进行初任培训的公务员。
四、培训时间
全年共举办初任培训班3期,每期培训时间3周。每期除节假日外,共15个学习日。
第一期:2003年4月9日至2003年4月30日
第二期:2003年5月14日至2003年6月5日
第三期:2003年11月3日至2003年11月24日
五、培训内容
(一)入学教育
举行开学典礼,进行入学动员,明确学习班的基本要求,提高学习基本理论和掌握基本技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二)自学(穿插于学习全过程)
▲必读书目
1.《邓小平理论》及党的十六大有关文件
2.《政府职能、结构与运作》
3.《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
4.《公务员须知法律及行为规范》
5.《公务文书写作》
(三)专题内容设置
第一单元 政治理论与法律教育
▲ 授课内容
1.邓小平理论及党的十六大精神
2.国家公务员制度
3.公务员须知法律与行为规范
4.专题讲座(省情教育)
▲ 讨论安排
分组讨论(结合专题内容进行)
第二单元 业务知识与职业技能
▲ 授课内容
1.政府职能、结构及运作
2.公务文书写作及处理
3.专题讲座
▲ 讨论安排
分组讨论(结合专题内容进行)
(四)考核
培训内容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任职,转正定级,考核的依据。
(五)结业
1.总结,交流
学员汇报,交流在初任班学习的主要收获和体会,找出不足之处,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就个人学习表现作出自我鉴定。
2.宣誓
培训合格的学员,进行国家公务员宣誓。
六、组织管理
本教学计划由有关教研部和公务员培训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学员班委,学习小组,主要任务是协助教研部和公务员培训处做好学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组织管理工作,以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