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中心工作制度


教材中心工作制度

  一、教材供应计划制定汇总工作

  (一) 教材供应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内容包括各班次(教学点)、专业、课程的教材书目和数量。

  (二) 汇总、制定教材供应计划的依据

  1.经教编委批准下达的教材编写、出版计划;
  2.经主管校领导或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同意的主体班次用书计划;
  3.各市县党校函授站点上报的教材订单;
  4.研究生部、行政学院石牌分院、经贸学院提供的用书计划;
  5.各教研部填报的外购教材书目。

  (三)主体班次用书计划须由本中心根据学员教材费标准加以核实。

  (四)教材供应计划汇总表必须经过至少3次核对,每次由不同人员进行,并分别签字负责。
  
      (五)制定教材供应计划的时间要求
  1.省函秋季用书在5月1日前(新生用书在录取后进行),春季用书在上一年11月1日前。
  2.其他办学单位用书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3.主体班次用书在上一学期结束前。

  (六)教材费收支的核算
  1.教材费收支情况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核算,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2.教材费收支核算的内容:

  (1)学员教材费预计收入。
  (2)支出项目统计:出版社费用;采购费用;稿酬;印刷费(含校内出版教材、函院《学习通讯》、《教学计划》等辅导材料);运费;教材库工具、材料费。
  (3)库存情况。
  (4)损耗、报废情况。
  (5)结余金额(利润)。

  3.教材费收支核算结果报校委。


  二、教材出版印刷工作
  (一)制订出版印刷进度表,以便于检查工作进度;
  (二)同出版社、印刷厂约定交货时间,并负责联系跟进;
  (三)出版、印刷教材到货时必须到场验收;
  (四)按照教编委要求,2002年新编教材公开出版者一律交广东人民出版社,其他版本教材在修订或重印时视实际情况逐步转广东人民出版社,以完善系列教材的配套工作。
  (五)校内出版教材原则上交校印刷厂印刷,或由校印刷厂根
据需要发外加工。
  (六)自编教材酬金在出书后要及时发放(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主体班次教学提纲印发工作
  (一)主体班次教学提纲的印发工作在教务处、公务员培训部的指导下进行。
  (二)教材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催收提纲稿和送印、送校对和发放工作(通知班部领取)。
  (三)各班次提纲要求最迟在上课前一周发给学员。

  四、教材采购和书店工作
  (一) 教材采购工作根据外购计划通过求知书店进行实施。
  (二) 书店要努力以最低成本完成教材采购任务。
  (三) 外购教材入库时,经办人员必须到场验收。
  (四) 书店在保证完成教材采购任务的前提下应大力开展对外业务,包括继续做好中央党校版教材在广东的征订发行工作。对外业务可采取目标管理办法,鼓励增收节支。

  五、教材发行工作
  (一)函授教材实行三级发行方式,即教材中心—市级党校函授分院(函授站)—县级党校函授班。根据实际情况县级党校教材也可由教材中心直发。
  (二)做好教材出入库管理,认真按清单核对。健全实物帐,并及时输入电脑。
  (三)库存教材要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经常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注意服务态度,热情接待上门领书的市县党校人员备好茶水,提供打包等服务。
  (五)迟发、错发、漏发教材如属我方责任,我方要负责免费邮寄或送书上门。
  (六)教材使用中如发现印刷、校对质量问题影响使用者,一律免费更换。
  (七)每学期发放教材结束后,要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对教材库进行盘点清理,核对实物帐,统计、报告发行数字,对积压的旧教材及时提出报废处理意见。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