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委党校领导班子组织学习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10月7日上午,我校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常务副校长李今永和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条例》十一章共六十条原文内容,并就如何结合本校实际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讨论。

  常务副校长李今永强调,《条例》的发布是全国党校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党校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全校上下首先是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条例》的传达学习贯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当前尤其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条例》,组织教职工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条例知识问答。要求从领导到职工,每一位“党校人”都把《条例》学深学透,把思想和行动引导到学习贯彻《条例》上来、落实到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党校创新发展上来。二是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召开干部教育培训专题座谈会,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思路,集思广益,共谋发展。三是落实《中共中山市委党校人才工作五年规划》,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继续加大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的引进工作,充实党校教师队伍。加快客座教授队伍建设,评聘党校第二批客座教授。

  会议一致认为,新修订印发的《条例》是对13年来党校办学成绩和经验的深入总结和全面反映,体现了对党校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准确把握,体现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校教育与干部培训工作的时代要求。对比《暂行条例》,《条例》内涵更加丰富,定位更加准确,目标任务更加明确,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更强。

  要贯彻落实新条例,必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重点学习体会《条例》的创新之处。如《条例》将《暂行条例》中党校的双重定位发展到“四位一体”,进一步强化了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地位;明确把十六字办学新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等作为党校教育应把握的总体要求;强调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强化科学研究的服务功能;新增学员管理一章;强调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对机关党的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执行监督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这一系列的修订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指明了方向。

  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需结合中山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推动中山党校工作和中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大家认为,历届中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党校工作都高度重视,中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卓有成效。但要达到《条例》对党校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所提出的高标准、新要求,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加强干部培训与使用的有机结合、提高党校教师的参与度、科学设置主体班次、创新培训内容、改革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全市理论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还需要加强探索,要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思考、研究创新党校工作的方法与举措,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学习会上,常务副校长李今永还传达了全省党校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副校长张平、王春旭、钟晓燕,校务委员梁永正、辛孝群,调研员王子雄,副调研员程淑萍参加学习并发言。

(中山市委党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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