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各导师组、教研部: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开始本次导师增补遴选工作。

  增补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标准继续执行校[ 2002 ] 2 号文件中关于《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精神,遴选条件和程序不变。

  新申请者的材料填报期限为 1999 年以来的科研课题、论文成果等。

  附件 1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附件 2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以上附件可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下载。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4 年 6 月 16 日

 

增补硕士研究生导师实施办法

  1 、有意担任并符合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条件者,于 6 月 21 日 下午 5 : 30 前向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学位授权点所依托的教研部代理接受申请。申请者填写《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按校 [2002]2 号文件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 第五条规定 , 提供相关材料。申报者年龄在 57 周岁以下。

  2 、 6 月 22 日 下午 5 : 30 前,各相关教研部将申报者的材料收齐并经导师组初审后送交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部)。

  3 、 6 月 23 日 至 6 月 26 日 ,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校职改办协助研究生部,根据硕士生导师的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将有关代表作送校内外专家评审。

  4 、 6 月 23 日 至 6 月 25 日 ,在研究生部 315 室展示申报材料,接受意见反映。回收校内外专家评审意见。

  5 、 6 月 27 日 至 6 月 29 日 ,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举行全体成员会议,根据硕士生导师的任职资格条件和专家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 、 6 月 30 日 至 7 月 2 日 ,获通过的硕士生导师资格名单,在全校公示 3 天。 有异议者,经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审核,得出正式结论后,再提交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7 、 7 月 3 日 至 7 月 5 日 ,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批拟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名单。

  8 、本学期放假前,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硕士生导师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在校内公布。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4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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