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广东省总工会研究课题招标的通知

  广东省总工会开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创广东工会工作新路子的研究”课题招标活动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
  本次招标的课题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创广东工会工作新路子的研究
  二、目的
  
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新路子是广东工会面临的重大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中国加入 WTO ,工会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实践工会工作新路子,切实履行工会职能,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各级工会和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今年,广东省总工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创广东工会工作新路子的研究”作为研究重点。为此,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人员、实际工作者征集研究标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动广大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东工会工作的实践进行深入研究,研究广东工会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新路子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分析工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内容、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如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提出可行性对策和建议,为开创广东工会工作新局面服务 , 这是这次招标活动的意义所在。研究成果要求:
  1 、以调查研究为依据;
  2 、科学性和操作性强;
  3 、指导性和前瞻性强;
  4 、紧贴决策层面、社会生活层面,为工会工作实践服务。
  三、应标条件、时间和要求
  1 、应标条件
  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课题组或个人,只要能遵守本办法,均可参与应标。
  2 、应标时间
  ( 1 )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有意参加课题招标的课题组或个人,请于 9 月 24 日下午 5 : 30 前到校(院)科研处报名,报名信息包括姓名、所属部门、职称或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成果、联系方式等,也可将上述信息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kyc@gddx.gov.cn) 。
  ( 2 )提交应标申请书及课题纲要、最终研究成果和答辩时间:
  a 、已报名的课题组或个人于 10 月 8 日之前提交应标申请书及课题纲要;
  b 、被选中的作者于 12 月 15 日之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c 、 2005 年 1 月上旬召开入围成果结题答辩会。
  3 、应标要求
  ( 1 )按应标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如实反映课题组或个人的实际情况;
  ( 2 )课题纲要不少于 3000 字,并用 A4 纸打印;
  ( 3 )纲要应能反映出课题研究的思路,并突出对策措施部分;
  ( 4 )申请书中所填报的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必须是名副其实的担任该研究课题的具体调研人和撰稿人,以保证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
  ( 5 )应标申请书填写后与课题纲要一道各复印 9 份,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校(院)科研处。
  四、评审工作
  1 、评审机构
   由广东省总工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全部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 1 )对该课题有较深入研究的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具有高级职称);
  ( 2 )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
  ( 3 )能保证出席评审会议;
  ( 4 )非本次课题招标的应标者。
  评审工作由评委会主任主持。
  2 、评审程序
  ( 1 )即日起接受报名,至 9 月 24 日截止;
  ( 2 )发出应标申请书,由课题组或个人填写, 10 月 8 日前收回;
  ( 3 )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中标课题组或个人;
  ( 4 )课题组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提交组织招标单位(至 12 月 15 日止);
  ( 5 )召开结题答辩会,之后专家小组对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分二至三个等级评出名次( 2005 年 1 月上旬完成)。
  ( 6 )公布课题应标者研究成果的名次,颁发奖金( 2005 年 1 月上旬)。
  3 、评审条件
  研究成果必须是课题组或个人的新作,要求信息新,数据准,内容精。凡引用他人的成果或有关领导讲话,必须注明出处。评奖主要的依据是成果的理论、观点的创新程度,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课题经费及奖励标准
  1 、调研经费:贰万元;
  2 、奖金:壹万元(分别按获奖等次发给,一等奖 10000 元,二等奖 6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
  3 、不入围的应标申请书的作者没有经费资助;
  4 、根据完成情况,调研经费贰万元,分 2 次拨给。拨给的时间分别为课题组中标时( 1 万元)和提交研究报告时( 1 万元)。每个阶段的经费拨给要经评议审定。
  5 、经费由广东省总工会专项拨款,由广东省总工会工运研究室统一控制使用。
  六、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广东省总工会工运研究室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标的全部工作,并严格执行实施办法中的程序和要求。
  七、附则
  本办法由广东省总工会工运研究室负责解释。

 

校(院)科研处
2004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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