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经校(院)同意,现将《关于凭证进入校园和挂牌上岗上课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该《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0 日起 执行。
校(院)委办公室
2006年1月5日
附: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关于凭证进入校园和挂牌上岗上课的规定
为共同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校(院)委决定,结合实际需要,就凭证进入校园和挂牌上岗上课规定如下:
第一条 教职工、聘用工凭工作卡,学员凭学员证,离退休人员、家属、大厦租户凭出入证进入校园。
第二条 各类临工、购买校内住房的外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大厦住客凭住房卡进入校园。
第三条 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证明,先在门岗登记,并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同意后,由门卫开具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
第四条 教职工、聘用工上岗、就餐一律要佩带工作卡。
第五条 各主体班次学员上课、就餐一律要佩带学员证。
第六条 工作卡、出入证办理办法
(一)教职工、聘用工、离退休人员、家属、大厦租户和购买校内住房的外来人员到总务处办理;
(二)外来暂住人员、临工到保卫处办理。
第七条 督促检查及处理办法
(一)保卫处要认真履行职责,门岗要加强检查,严格管理。凡进入校园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入内。违规者按如下办法处理:对不按规定佩带卡、证者,由门岗逐月统计公布。教职工、主体班次学员、聘用工不按规定佩带工作卡、出入证者,第一次由门岗登记后通知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第二次由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前去领回,第三次给予网上点名通报批评;离退休人员、家属、大厦租户和购买校内住房的外来人员不按规定携带出入证者,第一次由门岗登记后予以提醒,第二次通知其家人或单位负责人前去领回;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督促所属人员佩带工作卡上岗,凭证出入校园,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落实,与年终考核、评先奖励挂钩;
(三)各班部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学员在校期间佩带学员证上课、就餐和出入校园,违规者要给予批评教育;
(四)机关党委要采取多种形式,配合搞好宣传教育,使广大教职工和学员强化自律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五)校(院)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保卫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院)教职工挂牌上岗、学员挂牌上课、就餐和凭证进入校园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支持和配合保安严格执行规定。
第九条 校(院)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挂牌,做出表率,树好形象。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广东行政学院 |
200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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