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导师组:

  根据校办字[ 2005 ] 1 号文《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的要求, 2006 年预答辩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导师组在组织预答辩前,认真学习领会 校办字[ 2005 ] 1 号文《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 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严格审查核实本专业所有参加预答辩学生的学位论文、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全部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情况,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均不能参加预答辩。

  2、预答辩小组至少由 3 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各导师组组长担任预答辩小组组长。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但必须列席参加预答辩会议,介绍 学生的研究情况以及答疑 。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由各导师组于 3 月 5 日 前报校学位办,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为有效。预答辩小组成员一般应由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研究员)或副教授职称人员担任。

  3、请各导师组于 2006 年 4 月 5 日 之前(正式答辩前一个半月)完成本专业应届硕士生预答辩的全部工作,并在结束后 一周内,将参加预答辩(包括通过和未通过)的学生名单以及 《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意见书》上报学位办。

  未通过预答辩的学生,由各导师组另行安排时间(必须在 4 月 10 日 之前)组织第二次预答辩,并在 4 月 15 日前 将本次通过预答辩的学生名单和重新填写的 《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意见书》上报校学位办。第二次仍未通过预答辩的学生,将没有资格参加本年度的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意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导师组务必加以重视本次的预答辩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这项工作。

 

校学位办
2006年2月27日

  附:此通知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意见书》可在校园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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