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院)部门 > 科研处 > 项目管理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

时间:2021-03-05 15:27:23 来源:本网 【字体: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通过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办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

  一、关于申请鉴定的成果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系列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专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二、申请结项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1套;

  2.结项成果6本;

  3.电子光盘(或U盘)1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

  三、结项材料装印要求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1)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2)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3)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4)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的稿件,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已进行匿名处理的复印件;

  (5)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四、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果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背景信息。已发表的成果须保留项目基金标注说明。

  五、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出终止项目的处理。

  联系人:董程明  83121550



  科研处       

  2021年3月5日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