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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试行)

时间:2011-04-01 10:17:24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我校硕士生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合格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门人才,实现我校的培养目标,强化科学管理,特制定本测评标准。

  一、测评意义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对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化,对硕士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硕士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

  二、测评内容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表现和表扬奖励。综合测评满分为150分,其中,品德表现、学业表现和表扬奖励 (本学期内,在研究生部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开展的活动中受到表彰和奖励的) 各占 50 分。

  三、测评程序

  综合素质总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结束前交。先由硕士生本人按测评办法的内容自我打分,然后由班评议小组成员合议打分,现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分数在班里公布,允许本人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每学期的测评表要上报学生办审批备案。

  四、测评机构

  1、每班设一个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成员由班委的支委组成,成员最少7人时才能进行测评。班长为本班测评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及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研究生部学生办负责对全体硕士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管理工作。

  3、班主任和研究生部的全体工作人员,如发现硕士生违章违纪,有权直接对当事人扣除10分,事后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报告登记。

  五、测评要求

  综合测评的结果标志着学生的综合素质,必须实事求是地依据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除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测评总分达不到95分者,不能评选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在该学期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转为正式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研究生部学生办将依据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毕业推荐工作。综合测评的有关材料存入硕士生本人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六、测评解释

  本测评标准由研究生部学生办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1、品德表现综合素质测评表(一).doc

2、学业表现综合素质测评表(二).doc

3、奖励加分综合素质测评表(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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