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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国:政治经济学的五个创新点

时间:2019-12-25 17:28:53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文章来源:《岭南学刊》2019年第6期

  [摘要]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有五个创新点。1.劳动价值论通过实证研究可以证明:劳动总量和商品价值总量的长期变化趋势保持一致;各行业劳动量和价值量占社会相应总量的比例变化保持一致。2.复杂劳动力价值构成与计算:社会平均养育费决定复杂劳动力价值大小差异。3.基于劳动力价值转移的剩余价值生产: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劳动力使用形成新价值即为剩余价值;生产劳动力消耗劳动时间,使用劳动力提供劳动时间,这两部分劳动时间都是用劳动力生产其他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4.国民经济三大部类结构变化和协调发展:在两大部类基础上,把知识、劳动力和服务等非物质资料界定为第三部类,研究三大部类结构变化和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5.利润率非平均化:不同部门劳动质量和效率有差异,生产资本专业化形成转移障碍,需求变化抵消供给变化对利润率的影响,各部门利润率变化具有非平均化趋势。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 劳动 价值 剩余价值  创新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注重创新,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有所突破。近年来发表或出版了不少政治经济学论著,提出了一些创新原则和思路,但是有些研究人员尤其是青年学者似乎找不到创新方向和突破口。政治经济学中哪些理论需要创新?怎样创新?这些问题值得探讨。本文提出政治经济学的五个创新点,简要说明创新问题、意义、思路、内容和方法。希望有更多人在这些创新点上开展研究,共同推动政治经济学创新和发展。

  一、劳动价值论的实证研究

  (一)问题

  欧洲古典经济学家配第凭经验估计和猜测,最早提出劳动决定价值的思想;[1]斯密等人主要是运用经验估计和逻辑方法分析劳动价值关系。[2]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决定价值的思想,提出了极具创新意义的劳动二重性理论,[3]50-60采用具体分析与抽象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统一的方法,论证了劳动价值论,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的主流意见否定劳动价值论,代之以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虽然有不少西方学者赞成劳动价值论,但是在西方国家属于非主流意见。不论是庞巴维克[4]和萨缪尔森[5]等人反对劳动价值论,还是米克[6]、斯威齐[7]等人赞成劳动价值论,所用的方法主要是逻辑分析和规范分析,缺乏实证分析。国内学者李翀[8]、白暴力[9]等人分别采用数学方法论证了劳动价值论,批驳了西方学者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程恩富等人以服务业为例,分析了劳动量与价值量的相关性。[10]这些研究成果有助于说明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但是实证分析仍显不足。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进行抽象分析,不能做实证研究[11]。笔者认为,劳动价值论不仅可做实证研究,而且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创新点。

  从劳动价值论原理可以作两点推论:一是当社会范围内劳动总体质量不变时,劳动总量(数量)和商品价值总量的长期变化趋势保持一致;二是当各行业劳动总体质量相等或差别不大时,一个行业的劳动量占社会劳动总量的比例与该行业价值量占社会价值总量的比例变化保持一致。这“两个一致”能否成立?非劳动要素是否也具有这种一致性?如果能够通过实证分析对这两个问题分别做出肯定和否定回答,那对劳动价值论是一种有力证明。

  (二)社会劳动和商品价值的计量

  根据马克思的研究,社会劳动是用时间单位计量的;商品价值可以分别用劳动时间单位和货币单位计量。现代社会商品价值多用货币单位计量,当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劳动量保持不变时,计量价值的货币单位和劳动单位可以按一定比例相互折算,但是价值实体的原始计量单位是劳动时间。

  把一定时期社会范围内从事各种商品生产的全部劳动时间统计加总,就是社会实际劳动总量。证明上述推论不要求社会实际劳动总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只是看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及其行业结构变化是否保持一致。以国家为考察范围,在一定时期内,全体劳动者每年平均劳动的小时数是可以统计的,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者人数乘以每年人均劳动时间,就是年度社会劳动总量。各种商品的价值都会表现为价格,当各种商品的产量一定时,根据它们的价格可以统计出价格总额。各种商品的价格会从高低不同方向偏离价值,在加总后正好相互抵消。实际上,一种商品的价格总额就是以货币单位计量的价值总额。对全国各种商品来说,由于一些商品被当作生产要素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前者价值会转移给后者,直接把各种商品价值加起来会有大量重复计算。现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通过统计各行业增加值或最终产品价值,加总后得到国内生产总值。这种核算方法从总产出中扣除了原材料等中间消耗价值,没有扣除固定资产转移价值,这部分价值仍属于重复计算。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剩余部分为国内生产净值,它能够近似反映一定时期(年)社会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国内生产总值或净值包含对全部服务业的核算或估算增加值,其中有些行业属于上层建筑,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用来劳动价值论来分析是不创造价值的,只有从国内生产净值中扣除这部分服务业估算增加值,剩余部分才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从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相关统计资料来看,各年国内生产总值中包含的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和不创造价值的服务业估算价值所占比例不大,在分析社会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的变化趋势时,可以把国内生产总值当作价值总量的近似值。

  (三)劳动质量或复杂程度折算

  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劳动的质量或复杂程度有差异,同一时期的各种劳动数量加总后,不同劳动的复杂程度差异会相互抵消,因而社会劳动总量具有平均复杂程度。但是不同时期的劳动总体复杂程度仍会发生变化,除了个别年份会下降之外,劳动质量的长期变化趋势是逐步提高。当社会范围内的劳动质量提高后,通过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提高劳动效率,能够创造更多价值。只有把不同时期的劳动质量折算为相同质量或标准质量的劳动,才能对社会范围内的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变化进行比较分析。对不同时期的劳动质量可以用加权指数法进行折算:从劳动力素质、劳动效率、产品质量等方面选择一系列实物指标,分别给予相应权重,对不同时期的劳动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以某个年份的劳动质量为标准质量,把进行比较分析的相关年份的劳动质量折算为标准质量。例如,以2010年的劳动质量为标准质量,考核评价指数为100;如果2018年的劳动质量指数为120,那就表明2018年劳动质量同2010年相比提高了20%。

  (四)社会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及其行业结构的长期变化趋势

  既然商品价值由社会劳动决定,那么当社会范围内不同时期的劳动质量不变时,价值总量和劳动总量变化趋势应当保持一致。统计资料显示,现代世界主要国家大多数年份的实际劳动总量增长幅度都低于价值总量增长幅度,这意味着劳动质量逐步提高。一般计算劳动总量未将变化后的劳动质量折算为标准劳动质量,所以劳动总量变化与价值总量变化不一致。只要把实际劳动折算为标准质量劳动,就会看到标准质量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的变化保持一致。例如,以中国1999年的劳动质量为标准质量,2009年标准质量劳动总量增长169.15%,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165.75%,二者增幅高度一致。[12]

  当一个行业的劳动质量等于社会平均质量时,该行业的劳动量占社会劳动总量的比例与价值量占社会价值总量的比例应当保持一致。这一推论得到了统计资料的证明。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三次产业的劳动质量差异不大,各产业劳动量与价值量分别占社会相应总量比例的长期变化趋势具有一致性。有些国家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质量差异较大,那些劳动质量较低的行业价值量占社会价值总量的比例较低,行业劳动量占社会劳动总量的比例较高;相反,那些劳动质量较高的行业价值量占社会价值总量的比例较高,行业劳动量占社会劳动量的比例较低。这正好说明在价值决定中,较少的高质量劳动相当于较多的低质量劳动。

  (五)土地、资本等非劳动要素与商品价值量变化的比较分析

  如果非劳动要素和劳动一样决定商品价值,那么它们的数量与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也应当具有一致性。但是统计资料显示,土地和资本数量与商品价值量变化没有一致性。在分析资本数量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时,资本数量不能用价值指标,否则就会造成循环论证。由于社会范围内劳动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引起新价值增加,通过不断积累把新价值用于增加投资,所以价值总量与用价值指标计量的资本总量的增长保持一致,这实际上是价值总量与物化劳动总量保持一致变化的一种表现。由于实物资本形态千差万别,无法用单一指标统计。从某些相同质量的机器设备来看,行业实物资本量与价值量分别占相应社会总量的变化缺乏一致性:有些行业的某些实物资本占社会总资本的比例高于行业价值量占社会价值总量的比例;还有些行业的这些实物资本占社会总资本的比例低于行业价值量占社会价值总量的比例。这就证明土地和资本等非劳动要素不是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当然,它们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直接和间接发挥必不可少的作用,因而会把自身价值转移给产品。从宏观层面看,效用总量和非劳动要素贡献总量都是无法独立核算统计的,如果借助价值指标统计效用总量和非劳动要素贡献总量,即把一定时期的价值总量视为效用总量和要素贡献总量,则无法证明价值是由效用或要素贡献决定的。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都不能用统计资料加以证明,也没有人做出经得起事实检验的实证分析。

  上述证明的难点是劳动质量折算,相关统计数据不易收集。在开放条件下,各国劳动量和价值量会相互影响。但是利用现有统计数据,按照上述步骤可以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实证研究。这种证明和逻辑分析、历史分析结合起来,能够充分证明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同时排除非劳动要素充当价值决定因素的可能性。

  二、复杂劳动力价值构成与计算

  (一)问题

  在经济学说史上,马克思提出劳动力商品理论极具原创性。他运用劳动价值论来分析劳动力价值,认为劳动力的价值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也是由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考虑到劳动力世代繁衍和连续供给,对复杂劳动力价值构成有所分析,但是为简便起见,他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假设劳动者个人已经存在,实际上把一个人在成长时期(就业之前)所消耗的各种费用排除他的劳动力价值之外,主要从劳动者就业之后维持自身生存、养育子女所需要的各种费用来计算劳动力价值。[3]199-200例如,某劳动者在成长时期所消耗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为40万元,工作之后每年维持自身生存和养育子女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为2万元,劳动力的年价值就是2万元,他在成长时期所消耗的40万元未能计入劳动力价值。如果社会范围内的各种劳动力都是简单劳动力,任何人的单位量劳动力价值都相等,可以不考虑成长时期所消耗的各种费用。然而,现代社会各种劳动力的复杂程度和价值大小有很大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取决于人们在成长时期接受不同程度学历教育的费用。怎样认识和计算复杂劳动力价值?这个问题需要从生产劳动力的全过程来研究。

  复杂劳动力价值和简单劳动力价值的基本构成和计算方法应当是一样的。一代人的劳动力价值究竟是由本代所消耗的各种费用构成,还是由本代所消耗的各种费用加上养育子女的费用构成?前代养育后代的费用是计入前代劳动力价值,还是计入后代劳动力价值?这个问题需要辨析。

  (二)生产劳动力的两个阶段和劳动力价值构成的两个部分

  人类作为地球上的一个生物物种,通过前代抚养后代而不断繁衍。对一代人来说,生产或培养劳动力的全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成长时期,即一个人出生后在父辈抚养和社会培养下成长直到劳动力形成的过程;二是工作时期,即一个人开始就业工作直到退休的过程。在这两个时期,家庭、个人、社会为培养劳动力要投入和消耗大量劳动,正是这些被消耗的劳动形成劳动力价值,并通过各种费用表现出来。同生产劳动力全过程两个阶段相对应,劳动力价值构成分为两部分:第一,劳动者在成长时期的生活费用和接受各种学历教育的费用,统称养育费,它反映抚养劳动者所消耗的社会劳动;第二,劳动者在工作时期的生活费用和接受再教育的费用,统称生活费,它反映维持和发展劳动者所消耗的社会劳动。从社会范围来看,培养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力实际消耗的费用多少不等;培养相同复杂程度的劳动力因各人资质、努力和消费水平不同,实际消耗的各种费用多少也有差别。各人在上述两个时期实际消耗的各种费用反映生产劳动力的个别劳动时间,分别称为个别养育费和个别生活费。通过统计社会平均养育费和社会平均生活费,可以反映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计算出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力价值。

  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应当包含他在工作时期维持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按一定时间周期如年、月、日来计算。劳动者在成长时期所消耗的社会平均养育费是其劳动力价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分摊到工作时期逐年消耗的劳动力之中,通过工资得到补偿。假设某劳动者成长时期所消耗的社会平均养育费为40万元,全部工作年限为40年,平均每年劳动力分摊1万元;工作时期每年所需生活费为2万元,则劳动力的年价值等于两个组成部分之和,即3万元。按这种方法计算,一代人的劳动力价值由他在成长时期所消耗的养育费和在工作时期所需要的生活费构成,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力价值大小差异主要通过养育费多少体现出来。

  (三)复杂劳动力价值的差异和计算方法

  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简单劳动力和复杂劳动力的区分标准会发生变化。如果现代社会以高中毕业生为简单劳动力,那么大学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就属于复杂劳动力。一个高中毕业生参加工作可以获得收入,上大学接受教育从而培养复杂劳动力不仅没有稳定工作收入,而且还要支付更多费用,自身付出多年的学习努力。大学生将自身已经形成的简单劳动力用来培养复杂劳动力是一种自我投入,可以按同类简单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其自我投入价值,将其计入社会平均养育费。撇开个别例外的情况不说,一般劳动者接受的教育越多,他们的劳动力复杂程度及其培养费用就越高,因而劳动力价值就越大。所以说,各种复杂劳动力价值大小差别主要是由成长时期的社会平均养育费多少决定的。假设有三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力,社会平均养育费分别为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他们在工作期间每年的生活费均为2万元;再假设三种劳动力的工作年限都是40年,按平均速度分摊养育费,那么三种劳动力的年价值分别为2.5万元、3万元、3.5万元。三种劳动力复杂程度不同,价值大小差异分明。

  (四)劳动力价值的代际关系

  当各种商品按特定单位或批次逐一被生产出来时,生产前一单位或批次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应包含生产后一个单位或批次商品的劳动时间。同样道理,生产前代或父辈劳动力的劳动时间不应包含生产后代或子女劳动力的劳动时间。虽然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但是这种特殊性主要在于培养劳动力过程和它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而不在于它的价值决定同其他商品价值决定有什么实质区别。尽管子女养育费一般是由父辈支付,但是这些费用由子女消耗并用来生产其劳动力,因此应当计入子女劳动力价值。

  如果一代人在成长时期所消耗的养育费计入前代劳动力价值,他们的劳动力价值由工作时期所必需的各项费用构成,那就难以反映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力价值差别。诚然,各个劳动者工作时期的生活费有差异,当他们接受在职教育培训时还会发生新的费用,养育子女的时间先后、数量及费用多少也不等,但是用人单位绝不会因为谁的生活费和子女养育费多,就承认谁的劳动力价值大,反之亦然。如果按社会平均水平来计算生活费和子女养育费,则不能反映各种劳动力价值大小差异。后代养育费通常由前代支付,如果计入前代劳动力价值,就不能再计入后代劳动力价值,因为同一部分费用不能分别计入两代劳动力价值。在上面假设的三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力中,如果三种劳动力的年价值分别由工作期间的生活费再加上养育子女的费用构成,那么三种劳动力作为一代人养育多少子女?子女接受何种水平的教育?养育费是多少?这些问题在三种劳动力初次就业时还不清楚,子女养育费尚未发生。究竟是按三种劳动力养育子女的平均费用来计算,还是按他们将来养育子女的实际费用来计算?如果按三种劳动力养育子女的平均费用来计算,那么平均生活费加上养育子女的平均费用,结果就会抹平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力价值;如果按三种劳动力将来养育子女的实际费用来计算,那么他们就业之初尚未养育子女,不知道实际养育费用是多少。如果估算一定量的子女养育费,那就可能出现种种不合理情况:一些人的劳动力复杂程度高,由于养育子女数量和费用少而劳动力价值小;另一些人的劳动力复杂程度低,由于养育子女数量和费用多而劳动力价值大。一代人的劳动力价值大小由他们养育子女的数量和费用来决定,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对任何一代人来说,他的劳动力价值都应当由本代成长时期的社会平均养育费和工作时期的社会平均生活费构成,而不是由本代在工作时期所消耗的生活费和养育后代的费用构成。由于一代人的劳动力价值大于本代工作时期维持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费用,通过劳动力交换所获得的工资除了用于维持自身正常生活之外,还有一定结余,可以用来养育子女,当然也可以用于储蓄或投资。不能因为劳动者用一部分工资来养育子女,就以为他的劳动力价值含有子女养育费,正像不能因为他把一部分工资用于储蓄或投资,就以为他的劳动力价值含有一笔存款或投资一样。

  深入研究劳动力价值构成和计算方法,可以完善劳动力商品理论,有助于说明市场经济中的教育培训和其他为劳动者服务的劳动如何创造价值,对制定工资标准和改革分配制度有一定现实意义。

  三、基于劳动力价值转移的剩余价值生产

  (一)问题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剩余价值理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基础之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一样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按照马克思的分析,产品价值由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工人劳动形成的新价值构成,其中新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人为自己创造的价值即工资,另一部分是工人为资本家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为什么劳动力价值没有转移?劳动力价值和工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是什么关系?怎样认识基于劳动力价值转移的剩余价值生产?这些问题需要以创新精神加以探讨。

  国内有些专家认为,劳动力价值已经支付给工人并被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所以不可能转移到新产品上去。[13]按照这种看法的逻辑推论,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已经支付给它的生产销售者,其中一部分也会用于生活消费,为什么能够全部转移给产品呢?用马克思的观点来分析,凡是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价值则体现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交换比例,但是不能直接用来消费以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任何商品的价值都不能离开它的使用价值而独立存在和发挥作用,劳动力商品也不例外。如前所述,劳动力价值是在生产劳动力过程中形成的,由劳动者在成长时期所消耗的养育费和在工作时期所需要的生活费构成。当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通过交换被用来生产其他商品时,它的价值已经存在,是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被买方或资本家用于生产剩余价值,它的价值却被卖方或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那就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从时空上完全分开,当作两种独立发挥作用的物质,这不符合马克思的商品二因素原理。实际上,劳动力价值和工资是两部分具有并存等价关系的价值,而不是直接同一关系。工人用劳动力换得工资,再从市场购买消费品来维持生活。不论工人怎样用工资购买消费品来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都不能否定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

  上述问题似小实大。如果肯定劳动力价值转移,那将是政治经济学核心内容研究的重大突破,原来被当作定论的一些观点需要重新认识,诸如价值增殖、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等概念都需要重新定义解释。这样能够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将推动政治经济学全面创新和发展,对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学具有重大意义。

  (二)剩余价值生产:劳动力价值、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和新价值形成

  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二者的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与此同时,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就是劳动,能够创造新价值。因此,这时商品生产中有三部价值运动:一是生产资料价值转移,二是劳动力价值转移,三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发挥作用从而形成新价值。由于新价值的形成,产品价值超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值,超过部分即为剩余价值。例如,某企业在一定时期投资800万元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值分别为500万元和300万元,把二者结合起来全部正常消耗掉,生产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转移给产品,活劳动创造200万元新价值;全部商品的价值应该等于生产资料转移价值500万元加劳动力转移价值300万元,再加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200万元,总共是1000万元,剩余价值为200万元。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转移给产品在企业成本管理中就是把购买二者所支付的货币额计入生产成本,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则形成利润。从价值实体看,劳动力价值转移给产品,就是把生产劳动力所消耗的劳动时间,计为用劳动力生产其他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像把生产机器所消耗的劳动时间计为用它生产其他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一样。区别在于,机器只是通过使用和磨损而转移价值,不创造新价值;劳动力在使用中一方面转移自身价值,另一方面创造新价值。这是因为,劳动力在自身生产中消耗劳动时间,在自身使用中又提供劳动时间,这两部分劳动时间都是用劳动力生产其他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

  用政治经济学的传统观点来分析,在上面的例子中,生产资料价值500万元转移给产品,劳动力价值300万元不转移;假如活劳动只创造200万元新价值,加上生产资料转移价值500万元,总价值只有700万元,还没有剩余价值;企业必须延长劳动时间,直到创造出更多新价值比如350万元,才产生50万元剩余价值。如果劳动力没有商品化,因而没有其价值转移,这种分析倒是可以解释某些剩余价值生产情况。例如,封建社会的佃农租用地主的土地,把生产的粮食全部卖出后,一部分收入留给自己维持生活,另一部分收入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地租可以说是这样生产的剩余价值。这里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化,但是地租属于剩余价值。与此不同,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生产以劳动力商品化为前提,因此必须研究基于劳动力价值转移的剩余价值生产。

  (三)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传统观点认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在于资本家独占和控制生产资料,进而无偿占有了工人劳动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新价值。撇开生产资料价值转移不说,假设资本家付给工人2000元工资,同劳动力价值相等;工人给资本家创造3500元新价值,其中2000元补偿预付工资,另外1500元是剩余价值。如果说资本家用2000元换得工人劳动创造的3500元,那就是不等价交换。这里的剩余价值生产被置于不等价交换基础之上,忽略了劳动力价值转移,并没有彻底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实际上,交换发生在工资和劳动力之间,工资价值2000元等于劳动力价值2000元,这是两部分价值的等价交换。劳动力价值2000元应当转移给产品,加上新价值3500元,总共是5500元,剩余价值是3500元。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充分商品化,剥削方式和程度都与以往社会不同。资产者占有生产资料,通过交换又占有劳动力,最终占有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的新价值。劳动者通过交换得到工资,在一定时间内把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资产者,后者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生产出新产品,这两种生产要素分别把各自的价值转移给产品,其中生产资料转移价值补偿预付不变资本,劳动力转移价值补偿预付可变资本,新价值作为产品价值超过预付资本价值所形成的余额就是剩余价值。资产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而获得劳动力使用权,新价值是资产者使用他所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产物,因此归他所有。资产者在不违反等价交换原则的条件下占有新价值,这就是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下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四、国民经济三大部类结构变化和协调发展

  (一)问题

  国民经济部类结构和协调发展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把物质资料生产分为两大部类:第一部类是生产资料生产,第二部类是消费资料生产。[14]这一划分揭示了物质资料生产的基本结构,留有一定的拓展空间。实际上,两大部类划分基于严格的假设条件,隐含存在其他部类。按照马克思的分析,两大部类之间、各部类内部不同行业之间必须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换,不论是两大部类的产品,还是各部类不同行业的产品,都需要交通运输服务才能进行交换,这意味着在两大部类之外存在交通运输部门。此外,提供交换服务的商业和金融等行业也存在于两大部类之外。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现代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总产品除了物质资料之外,知识、劳动力(技能)和服务等非物质资料的比重日益增大。能否在坚持和继承马克思的两大部类划分的前提下,把非物质资料及其生产列为第三部类,同两大部类一起并称三大部类?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三大部类结构变化和协调发展问题理应成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创新点。

  国内外有些专家研究了三大部类划分问题,尚未形成一致看法。[15]由于两大部类划分不能全面反映现代经济结构,目前国内外经济文献很少运用两大部类理论。如果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人不想看到两大部类理论被冷落乃至被淘汰,那就应当将其扩展为三大部类并进行创新研究。

  (二)三大部类产出估算和结构分析方法

  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没有统计三大部类产出,但是核算结果肯定或默认三大部类的劳动都创造价值,可以采用一定方法来估算三大部类产出。第三部类的劳动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复杂关系,有些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在学术上还存在争论。用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第三部类有些劳动不直接参加商品生产和交换,因而不形成商品价值,但是这不影响三大部类划分。

  国内生产净值能够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总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是其近似值,运用支出法和生产法核算结果可以估算三大部类产出。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由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等项目构成。其中资本形成总额分为固定资本形成和存货变动两个项目,大部分是生产资料,但是固定资本形成中包括民用住宅和知识产权产品价值。民用住宅属于第二部类产品,知识产权产品总体上是第三部类产品。固定资本形成减去住宅投资和知识产权产品价值,加存货和净出口中的生产资料价值,就是第一部类产出。最终消费支出主要是第二部类产品即消费资料,同时也包含少量第三部类的服务,从最终消费支出中扣除第三部类的服务,再加上净出口中的消费资料,就是第二部类的产出。用国内生产总值减去第一二部类产出,剩余部分就是第三部类产出。按照现行产业分类,第三部类与第三产业的行业构成大同小异,从第三产业产出中扣除某些属于第二部类的产品价值,加上应当属于第三部类的产品价值,也可以得到第三部类产出。两种估算结果可以相互印证。三大部类结构可以从劳动和价值两方面分析:三大部类劳动量分别占社会劳动总量的比例、三大部类产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是反映三大部类结构的两种指标,据此可以分析三大部类结构变化。

  (三)三大部类的形成历史、演化规律和再生产条件

  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三大类产品:一是需要吃穿住行用等消费资料;二是需要工具、能源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三是需要知识、技能和各种服务等非物质资料。原始人学会制造工具是第一部类的萌芽,利用这些工具去采集和狩猎是第二部类的生产活动。在原始社会后期出现金属工具后,由采集和狩猎经济发展到农耕经济,第一二部类初步形成。第三部类从新石器后期开始萌芽和生长,到奴隶社会的一些古代文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初步形成。知识生产、技能培训等行业的产业化较晚,直到资本主义社会才形成比较完整的第三部类。

  研究表明,近代以来各国三大部类结构演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第一部类占比从工业化前期到中期逐步上升,从工业化后期到后工业化时期逐步下降;第二部类占比在波动中逐步下降;第三部类占比在波动中逐步上升,最终超过第一二部类占比之和。三大部类比例差异在工业化进程中逐步缩小,到工业化中后期趋近和交汇,后工业化时期扩大。这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引起三大部类结构演化的必然趋势。1840-2010年170年间,美国社会总生产中第一部类占比经历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1840年为17.23%,1920年上升为28%,2010年下降为13.08%;第二部类占比在波动中逐步下降,1840年为68.45%,2010年下降为32.74%;第三部类占比在波动中逐步上升,1840年为14.32%,2010年上升为54.18%。英国法国等国家三大部类结构具有与美国相似的变化趋势。[16]

  同两大部类相比,三大部类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较为复杂。简单再生产的基本条件是:三大部类产品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三大部类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三大部类内部各行业保持适当的比例。这些条件对扩大再生产同样具有约束力。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市场需求扩大:只有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和非物质资料的需求扩大了,才有必要扩大三大部类生产。三大部类扩大再生产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是劳动质量提高或数量增加、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这些条件可以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加以分析和说明。

  (四)中国三大部类结构演化和协调发展问题

  1952-2014期间,中国第一部类占国民经济比例在波动中经上升后又逐步下降,1952年为25.64%,1980年上升到39.58%,2014年下降为30.21%;第二部类占比从1952年的51.30%在波动中大幅下降为2014年的29.44%;第三部类占比从1952年的23.06%在波动中大幅上升为2014年的40.35%。最近几年中国三大部类结构如何变化,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大部类结构是国民经济的一种重要结构,这种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经济质量和效益。目前中国处于工业化后期,要实现三大部类按比例协调发展,关键在于三点:一是使三大部类结构同人民需要结构相适应;二是使三大部类相互促进;三是优化各部类内部结构。深入研究三大部类结构变化和协调发展规律,有助于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促进三大部类平衡而充分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利润率非平均化

  (一)问题

  斯密和李嘉图等人通过观察近代早期商品生产和投资活动,形成了利润率平均化思想,认为投资者总是追求更高的利润率,把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抽出,投入利润率高的部门,最终使不同部门的利润率相等。马克思继承了这一思想,并通过对假设数据的分析,进一步论证了利润率平均化,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价值转型理论。[17]据此,国内各种版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大都通过简单的逻辑推理,没有提供任何部门利润率的统计资料,就断定利润率平均化是一个规律。其实,各部门利润率究竟是平均还是非平均,可以用统计资料来说明。近代英国和美国的历史资料显示,不同部门的利润率并不平均,也不保持固定比例;现代世界主要国家不同部门的利润率更是差别很大。[18]

  深入分析表明,各部门利润率受多种作用方向和力度不同的因素影响:有些因素缩小利润率差异,引起利润率发生平均化变动;有些因素扩大利润率差异,引起利润率发生非平均化变动。这两种因素的作用方向相反,部分抵消。其中扩大利润率差异的因素作用更强,使得各部门利润率不平均成为常态,有些年份差异还会扩大。等量资本投入不同部门或行业、地区和企业,通常不能获得等量利润。从表面上看,利润率平均化和非平均化似乎相互矛盾,实际上这是不同因素影响劳动价值及其结构变化的两种方向相反的变化趋势。

  (二)不同部门的劳动总体质量、效率和成本差异

  利润是产品销售收入超过成本的部分,来源于剩余价值。利润率可以用资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产值或销售收入利润率等指标来考核,这些价值指标反映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从价值实体来看,利润率高低归根到底取决于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利用效率以及由此形成的价值比例。不同部门的劳动力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差异,劳动质量、效率和成本水平也不同:有些部门注重创新,努力改进技术和管理,通过不断提高劳动质量和效率来增加总收入并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利润率;有些部门缺乏创新,技术和管理落后,劳动质量和效率以及由此决定的利润率较低。当资本从后一类部门抽出并投入前一类部门后,如果前一类部门注入新的资本后更加注重创新,进一步改进技术和管理,使原有产品升级换代和开发新产品,不断开拓市场,利润率就可能进一步提高;后一类部门资本流出后,如果只是减少供给,没有改进技术和管理,成本不变或者上升,利润率不一定上升。这样两类部门的利润率差距非但不会缩小,反而可能进一步拉大,因而不能实现平均化。

  (三)不同部门的生产资本专业化形成退出和进入障碍

  在经济活动中,不同部门的利润率高低差异的确会引起资本跨部门流动。证券市场上的货币资本和股份转移比较自由,通常不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但是由于实体经济中不同部门的利润率存在差异,即使资本通过证券市场在不同部门之间经常流动,所得回报率依然有很大差异。要缩小各产业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差异,单靠货币资本和股份的转移是不够的,最终必须有生产资本的调整和转移。早在近代社会,生产资本就有一定的专业化;现代社会的生产资本专业化达到很高水平,表现为各部门高度专业化的设备、技术和人才,其跨部门转移存在不少障碍和风险。对于已经形成的产能来说,企业转产往往需要付出较高成本,花费较长时间,承担较大风险。一般竞争性行业都有众多企业,当某些行业的产能和供给同需求相比显得过剩时,的确会有一些企业退出,包括部分企业破产倒闭;但是有些企业不选择退出,而是通过改进技术和管理来提高产品质量,并采取降低价格等多种手段来促进销售。这些竞争性行业往往有多家实力相当的企业,它们在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竞争更加激烈,结果使得行业利润率不能上升,而是在低利润率状态下维持生存。有些行业的利润率较高,可以吸引投资,但是建设新企业需要时间,难免受到专业技术、设备和人才的制约;原有企业则面临两种选择:究竟是保持现有资本规模以维持高利润率,还是扩大资本规模从而降低利润率?如果后一种选择不能带来更多的利润,那就不能为企业接受。当然,总有部分资本能够转移,这对降低利润率的作用是有限的。

  (四)需求变化和信息不完全的影响

  各部门或行业利润率变化取决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因素。资本跨部门转移主要是通过增加和减少不同部门的供给来影响利润率,这种作用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被需求变化所抵消。从理论上讲,把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抽出,引起这些部门的供给减少,产品价格在需求不变时就会上升,由此引起利润率上升;把这些资本投入利润率高的部门,使其供给增加,产品价格在需求不变时就会下降,由此引起利润率下降,结果可能缩小行业之间的利润率差异。出现这种结果的假设前提是,需求不变或需求变化对价格的影响不抵消资本转移和供给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实际上,在资本转移和供给变化过程中,需求通常也会发生变化,或多或少抵消供给变化的作用。有些部门利润率较低,资本流出后引起供给减少,同时需求也减少,部分乃至全部抵消资本流出对减少供给和提高价格的作用,不能相应提高利润率;还有些部门利润率较高,资本流入后引起供给增加,同时需求也增加,引起价格不变甚至上涨,利润率不变甚至提高。在这种情况下,部门之间利润率差异不会缩小,因而不能实现平均化。市场需求变化有其自身规律,同产品质量和品种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当生产某种产品获得较高的利润率时,的确会引起资本增加和供给扩大,直至使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此时继续增加这种产品的产量就会造成供过于求而引起利润率下降。但是企业通常不是始终一成不变地生产原来的产品,而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包括改进原有产品的功能、款式等,并采取一定的手段刺激需求。这样,原来的产品价格下降乃至被淘汰,但是新产品赢得旺盛的需求而维持较高的价格,从而长期保持较高的行业利润率。

  各种利益主体在追求更高利润率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信息往往不够全面和及时,有时出现信息失真、过时等问题。这样就难以准确了解不同部门的利润率差异,因而难以有效控制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本转移,存在盲目流动的情况,结果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由于资本盲目转移而发生无规律变化。

  以上因素存在于近代和现代市场经济中,这意味着利润率非平均化是存在于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的趋势。这种趋势的普遍性还可以用世界主要国家的统计资料进一步加以证实。如果各国统计资料显示近代和现代各部门利润率的确不平均,那就不存在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规律,也就不存在所谓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科学认识利润率非平均化,对解决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些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具有颠覆性创新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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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郑志国.利润率非平均化[J].当代经济研究,2004,(11).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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