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校声音

马俊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

时间:2020-03-16 11:18:43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16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协同发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硬仗。

  一、有法可依用好“法律工具箱”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条是最权威、最透明的战“疫”信息。要用好“法律工具箱”,摸清家底,战“疫”到底有哪些法律工具?只有把工具箱里的工具都用起来,相关部门和一线工作人员才能有法可依,广大群众才能积极配合。简单梳理涉及疫情防控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就有《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月1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出的一项特别性决定,是紧急时期带立法性质的决定。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关键时期,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12个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置,从而赋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时期及时采取有效有力措施。

  二、执法与司法相互衔接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针对当前突出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依据,并强调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意见》列举了十类依法严惩的情形: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广东是我国第一经济大省,目前众多企业正有序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也面临风险与挑战。加强疫情防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紧密协作,同时也要避免执行中出现“一刀切”现象,各项举措都要于法有据、符合原则、宽严适度,从而助力有序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三、加强对疫情防控的普法宣传

  涉及疫情的法律法规约束力强,普法宣传如果跟不上,可能会导致个别群众想不通甚至有抵触情绪。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突出重点,以案释法,既要注重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在农村还要通过传统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宣传普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疫情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在疫情防控中知法守法。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